江西计划5年内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定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计划在未来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我省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逐步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又亟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在目标方面,我省提出今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涉及居民33.16万户;到2022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分三类标准进行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基础类主要是小区环境整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小区环境整治包括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恢复消防通道,清理规范防盗窗或防盗网,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噪音、餐饮油烟污染等“脏乱差”现象;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在基础类改造基础上,增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分批分次逐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不增加债务风险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逐级生成县(市、区)、设区市、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同时,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将居民改造意愿、参与积极性、实施物业管理等因素作为重要参考,确定项目改造时序,分批分次逐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推行区块化老旧小区改造模式

据悉,我省将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合理拓展改造项目实施地域范围,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更新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实施,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成街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打造15分钟生活圈。

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负担前提下,鼓励将多个城镇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棚户区、老城区、老旧厂房、城中村、集贸市场、停车设施、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项目统筹,通过项目内部资源搭配,实现资金回报平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有关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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