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离婚被拒?于情于理值得一吵

近日,陕西延安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其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王花夫妇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驳回了王花的诉讼请求。(12月14日澎湃新闻)

虽说诉讼请求已经被法院驳回,但网上却为此事吵翻了。赞同者认为,法院用心良苦,判决合情合理合法。理由是,王花夫妇均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共同养育子女三人,携手相伴40年不容易。尽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双方的婚姻没到非离不可的地步,应珍惜晚年幸福。质疑者则是发出灵魂呐喊,认为离婚诉求不应该被拒绝。理由是,婚姻幸福与否只有当事人知道,离婚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若未从实际出发考虑当事人感受,好心可能办坏事。

六旬老太选择离婚,于情上必有缘由。正如报道中王花所说,她1980年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才发现丈夫脾气暴躁,经常对她非打即骂。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她忍气吞声40年。如今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这才鼓足勇气离婚。40年的婚姻都决心放弃真不能说感情好,王花难道不知道自己年龄大了需要人陪伴吗?这个岁数的人大多思想保守,若不是真受不了谁会离婚?她的前半生都在委曲求全,难道还要她浪费往后余生?

老人诉讼离婚被拒,于法上须有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视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据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这就意味着王花若不能举证家暴,法院难以判决离婚。再加上即将实行的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王花能不能离婚,或者被驳回后还有没有上诉的勇气这些都成了未知。

六旬老太的离婚案于情于法都值得一吵,她用四十年的岁月让我们不得不去重新审视婚姻。婚姻需要以感情为基础,没有感情的婚姻围城困住的不光是两个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少年夫妻老来伴”等说法也需要建立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基础之上。王花能在儿女成家后勇敢地向过去对抗,向世俗抗争,这是女性意识的觉醒,值得鼓励。法院可以出于好心去维护婚姻秩序,但更要捍卫离婚自由的权力。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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