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队伍,推进药品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江西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从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落实检查员配置、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完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检查事权划分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过程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相关现场检查;直接负责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过程的派驻检查、日常检查等。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等。
检查员队伍建设
1、根据检查工作需要,要统筹考虑药品检查机构人员编制。可通过直接划转监管部门内部有资质的监管人员、培训考核相关专业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不断充实检查员队伍,逐步提高专职检查员数量占比。
2、按照检查品种,将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并根据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
3、在考核指标方面,建立技能考核和业绩考评相结合的职级升降制度以及不合格检查员退出制度,将职级调整与考评结果相挂钩。在业务能力方面,初任检查员通过统一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检查工作资质。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4.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符合条件的检查员可参加卫生(〔中〕医、〔中〕药、技)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检查员薪酬待遇水平与检查员技术职称、检查工作难易程度及检查任务量相挂钩,构建向现场检查一线倾斜的薪酬激励机制。对未履行检查职责、不当履行检查职责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查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完善组织领导和保障
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不履行检查员队伍建设职责,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对当地政府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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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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