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这些公证服务事项可“跨省通办”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加快推进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提出明确要求。

01

“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

《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公证书用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应当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02

改进办证服务模式

《通知》指出,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链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03

认真核查确保办证质量

《通知》强调,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通过核查教育、公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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