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共完成索赔案件37件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朱烨)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省正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最大范围实现环境有价,截至目前,江西各地共完成索赔案件37件。

长期以来,在环境治理领域,“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现象一直存在。对此,中国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为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江西于2018年5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今年我们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印送了两批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重要线索清单,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牵头开展索赔工作,并及时上传进展报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表示,将大力加强调研督导,帮助江西各地市生态环境局梳理案件、分析案情,指导各地市开展损害鉴定和案件磋商,帮助设区市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此外,江西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相关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作为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江西将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统一协调解决各地市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的制度问题,为常态化开展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高飞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及自然资源、农、林、水、住建等部门生态损害赔偿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的联动,形成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及时有序开展赔偿修复工作。

(作者: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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