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今年8月12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画面。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元春华 李科城 记者 陶望平)4男子跨省非法运输掩埋医药废物120吨,获利几万元,却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91.8万元。来自江西、江苏、浙江的四名男子为获利竟然从湖北运输医药废物到江西东乡掩埋,严重污染环境,均被判刑。
此案系抚州市首例跨省运输掩埋医药废物和造成生态环境损失最为严重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的危险废物来源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建设过程中关停拆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反应残留物。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12月,经分别协商,被告人沈某元同意将其药物原料公司按规定处理需 4000 元/吨处置费用的医药废物,以 2000元/吨的价格交给被告人李某星处置,被告人李某星又与沈某根(另案处理)谈好 1000元/吨的处置费。
2017年春节后,被告人官某庆、赵某敏得知处置化工废料有补贴,向沈某根提出要求处置,沈某根答应给被告人官某庆、赵某敏处置补贴500元/吨。
2018年1 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星分别从被告人沈某元所在的药物原料公司、湖北黄冈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拉出约90吨、30吨的医药废料。被告人赵某敏、官某庆分别从沈某根、被告人李某星处分别拉了3车、2车危险废物。
之后,被告人赵某敏、官某庆将上述医药废物和化工废料,直接挖坑掩埋至抚州市东乡区王桥镇倪家村老倪家山地下,导致大量废物泄漏,产生大量挥发性气体,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经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委托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填埋的黑色液体检测,认定样品满足 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并检出镍、石油烃、苯、三氯乙烯、乙苯等具有毒性的物质超标。
为防止当地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损害,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赵某敏、官某庆掩埋的危险废物进行开挖和转移处理,挖出混合后的危废重量353.25吨,累计花费191.7876万元。经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总计为324.2992万元。
另查明,赵某敏违法所得10000元,官某庆违法所得5500元,李某星违法所得35000元。案件审理期间,四被告已赔付生态环境损失134.95万元。
12月29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赵某敏、官某庆、李某星、沈某元三年四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赵某敏、官某庆、李某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24.2992万元,沈某元对其中的237.3858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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