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荣、杨某莲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两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禁止被告人陈某荣、杨某莲三年内进入庐山西海鱤国家级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资金7000元、惩罚性赔偿金3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全国首例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国首例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陈某荣、杨某莲多次到庐山西海鱤国家级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00公斤,非法获利3500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主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并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公益信托合同,委托该基金会代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庐山西海环保局作为监察人参与合同签订。随后,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根据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委托,按照鱼种放流方案投放鱼苗,在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庐山西海环保局的见证下,完成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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