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梦丽 摄)

1月13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发布和介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有关情况。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黎莉,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邓开明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李梦丽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共同努力,抓好抓实监督落实工作,推动建议各项措施逐步落地,为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先生,第九检察部主任黎莉女士,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邓开明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有请张国轩副检察长作介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李梦丽 摄)

张国轩: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守护祖国明天”。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性侵在校学生案件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自“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效途径,作为服务平安法治校园建设的主要抓手,作为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重要“杠杆”,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一方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未成年人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指导基层检察院在自行补充侦查、准确适用法律、协调社会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景德镇、赣州等地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引导取证,形成打击合力。鹰潭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的“四化三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此类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的问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部署开展对2017-2019年侦查机关办理而未移送检察机关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项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量刑畸轻的,依法提出抗诉。

另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办案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和公益组织,从经济、心理、身体、家庭等多个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救助。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在专门场所一次性完成询问、取证、心理干预、身体检查等工作,避免“二次伤害”,并同步开展综合救助。目前,各设区市均建立了至少一处“一站式”办案场所和配套工作机制,共为111名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为10人提供医疗绿色通道服务,为56人提供法律援助,还为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7万元,协调帮助13人解决就学就业问题。

二、全面加强检教协作,着力服务平安法治校园建设

一是会同教育部门出台落实措施。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同向发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2020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检教协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规定》,涉及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强化安全教育等八项具体措施,并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和教育系统综治工作考评。各地也相继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如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联合市教育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会签《关于加强检教协作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通知》,形成工作合力;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成立“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站,构建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泰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建议县教体局与全县中小学签订《教育系统安全综治责任状》,将校园安全列为教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定期开展涉校犯罪案件会商研判。建立与教育部门的涉校犯罪信息会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省人民检察院每半年向省教育厅反馈全省涉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管理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定期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参加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向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通报涉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就加强检教、检校联动,防范校园侵害和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门部署。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开展预防校园犯罪专题调研,根据各自职能就涉校犯罪问题深入交流会商,有力促进了检教协作。

三是联合开展校园安全调研和教育。自“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就安全管理问题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共走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2114所,发现校园安全管理漏洞186个,推动问题整改148个。省人民检察院精心设计防性侵教育、防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内容,依托教育系统覆盖全省的安全“每日一播”、安全知识网络答题等平台,向中小学生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在疫情期间还组织检察官录制防范性侵和防范校园欺凌课程,作为必修课在“赣教云”平台上播出,400余万名中小学生在线共同观看。受省教育厅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员为6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授课,结合办案分析校园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三、不断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一是推动完善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坚持“一案一建议”,对办理的校园侵害案件,逐案向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分析案发原因,建议堵漏建制,实现标本兼治。对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建议教育部门严肃问责。在重视个案的同时,深入开展类案分析,针对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1份,推动相关社会治理问题整改269个。2020年,省人民检察院就网吧、KTV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控辍保学问题,分别向省文旅厅和省教育厅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和有效整改。

二是深化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作。加强与团委、妇联、民政等组织和部门的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深化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协作配合。认真贯彻《江西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下称《规划》),参与团省委牵头的厅际联席会议,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重要抓手,主动融入全省青少年保护大格局。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被列为贯彻《规划》5个优秀项目之一。省人民检察院还与省妇联出台《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工作会商、联动保护、案件快速办理、典型案例发布、培训交流等多项合作机制,共筑妇女儿童保护屏障。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困境儿童、事实孤儿救助工作。如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了解到被告人9岁孩子住在车棚、无人监护,及时协调民政部门认定其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送至“SOS儿童村”生活,省人民检察院还为其争取慈善基金救助,解决补贴经费缺口。同时,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民政厅共同深入乡村儿童福利中心,宣讲儿童保护政策,现场开展法治教育。

三是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积极争取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视和支持,联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健、教育等8个单位下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细化措施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将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平安江西建设考评内容。目前,鹰潭、赣州、抚州等地已经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并办理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加快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避免性侵前科劣迹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织密在校未成年人保护网。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氛围

一是提升“一号检察建议”覆盖面和知晓率。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发放有关“一号检察建议”的书籍、手册、挂图等宣传资料55万余份,介绍防范侵害、预防校园欺凌等自护知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将“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内容编排成小品、情景剧等艺术节目,在全县16个乡镇进行宣传;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开设“云课堂”,运用直播方式,在线普及“一号检察建议”相关知识,进一步扩大受众范围,提高知晓率。师生家长同步宣传。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全省检察机关2000余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面向老师、学生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宣讲;新余、抚州等地检察机关制作“给家长的一封信”,介绍“一号检察建议”及保护未成年人有关知识,并通过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同步向家长推送。学校社会同步宣传。在做好学校、师生及家长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密切关系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宣讲“一号检察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共为民政、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4万余名工作人员授课,介绍“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宣讲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营造共同防范侵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动校园普法向乡村延伸。调研发现,全省近6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乡村,且乡村学校法治教育相对滞后。对此,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连续两年发文,推动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有1380名检察人员担任1940所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城区、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人数均过千的“双千目标”;共开展乡村法治宣讲等校园普法活动1800余场,覆盖师生、家长20余万人,有效补齐了乡村法治教育短板。

三是增强法治宣讲专业化水平。围绕防范侵害教育专业性强、尺度把握难等问题,省人民检察院借助“女童保护”公益组织专业力量,打造“检花+公益”模式,组建一支由140名检察人员组成的“江西检花”宣讲团队,共开展预防教育600余次,覆盖近4万余名儿童和家长。新余“检花分队”多年来坚持深入学校、社区、乡村普及防范知识,先后被授予“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建“小榕树”团队,联合市妇联、教育局和“女童保护”组织在全国首创“一校一村一老师”项目,借助“女童保护”的成熟经验,利用教育部门、妇联基层组织优势和宣讲优势,吸纳志愿者加入宣讲队伍,逐步实现全市公办幼儿园、中心小学以上每所学校、每个村均配备一名儿童保护志愿者、讲师,目前团队吸纳讲师、志愿者1500人,有效提升防性侵法治宣讲专业度,拓宽法治宣讲覆盖面。

各位媒体朋友,全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没完没了”地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江西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同时,全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江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为我们讲述好故事、传播正能量,最大限度凝聚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共识。

谢谢大家!

徐承:谢谢张检!现在开始提问。

中新社记者(李梦丽 摄)

中新社记者:刚刚发布中提到强制报告制度,我们也关注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涉及强制报告的内容。能详细介绍一项这项制度吗?我省是怎样落实的?

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黎莉(李梦丽 摄)

黎莉:强制报告制度全称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去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单位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去年10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成功经验,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向江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强制报告制度涉及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切实推动这一制度落实,我们主动向省平安办报告这一工作,经平安办同意将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平安江西考评内容,对各相关单位未按要求正确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通过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办和追究,有效提升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二是联合省监委、教育、公安等8个单位出台《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梳理、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增加了办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一站式询问”等内容,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动漫宣传片,通过“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及社会公众推送,阅读量达到十万以上,协调南昌铁路局连续三个月在管辖内列车上播放,覆盖9000多趟列车3600万人次,提升了公众的知晓度。

江西日报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日报记者:请问教育部门是如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

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邓开明(李梦丽 摄)

邓开明: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学校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既是对广大未成年人的关心关怀,也是对我们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教育实际,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压实工作责任、抓实安全措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下教育系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情况。

第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2018年以来,我们牵头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政法、宣传、公安、检察、司法、卫健等有关部门,先后推动省人大、省政府出台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努力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

第二,创新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省教育厅研究开发了《安全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安全广播系统,区分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作了不同类别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播,免费下发全省中小学校,作为学生上下课铃声滚动播放;定期邀请公检法司和卫生、文化等行业领域的领导专家协助修订《每日一播》内容,先后及时增补了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安全知识,提高了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全省中小学校《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的覆盖使用率达到89.7%,城市中小学校的覆盖使用率达到了100%。今年,我们还专门联合省检察院共同录制了防范性侵宣传教育片,通过“赣教云”线上课堂向全省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性侵防范知识,推动防性侵安全教育入心入脑,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刚才张国轩副检察长发布中也提到,我们每年在举办安全稳定工作培训班时,还专门邀请了检察院的专家领导同志授课培训。

第三,加强多部门联防联控。全省学校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工作载体,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督、文旅、卫健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治理,依法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口袋书”、三无零食等非法经营行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以中小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为抓手,与公安机关共同推动以校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运用“三个百分之百”为重点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中小学校安全防护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及时发现、防范和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2019年,我们与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检教协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措施》,从信息交流、安全防控、线索移交、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教育、检察部门和中小学校在防范侵害学生安全工作中的相关措施,为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严格学生安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省教育厅结合实际,逐年健全完善《平安校园建设任务清单》,以清单形式逐条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工作措施,既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学生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发生后倒查追责的重要依据。2018年以来,我们联合省检察院开展了多轮中小学防性侵工作调研,并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对思想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学校进行专项督查,依法依规问责,给全省中小学校极大警示震撼,有效推动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

江西卫视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卫视记者:“一号检察建议”直指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这一社会“痛点”,同时又将工作拓展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黎主任,请您介绍“一号检察建议”的实质是什么? 

黎莉:在去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明确指出“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工作中,我们以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着力点,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的“杠杆”作用,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我们与省教育厅为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而印发的《关于加强检教协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规定》,着眼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在严惩侵害学生犯罪、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法治教育、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等领域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文旅、新闻出版等单位的配合。在我们制发的251份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推动解决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校园周边小商店出售不合格商品、未成年人读物中有暴力色情内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所以说,“一号检察建议”的落脚点,就是为了推动社会各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江西广播电台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广播电台记者:“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中小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发生了哪些明显变化?

邓开明:首先,最直接的变化就是校园侵害案件大幅下降,2020年我省发生在校园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了24%,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其次,师生安全自护意识得到了全面提升。客观来讲,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人身安全风险特别是对非法侵害没有概念,自护能力不强。教育系统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目的就是要不断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并帮助学生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警觉,采取有效方式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经过教育、检察机关和学校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防性侵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特别是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一方面,使得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此类事件的警惕性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提升;另一方,形成有效震慑,减少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第三,进一步深化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成效。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全过程、全领域,特别是检察机关通过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把学生安全防控措施抓得更紧、更实、更具体,促进了全省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也同比下降了42%,切实净化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强了在校师生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江西晨报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晨报记者: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延伸工作,这项措施的确惠及了广大乡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请问能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工作情况吗? 

黎莉:江西是农业大省、劳务输出大省,乡村学校数量多、留守儿童多,而近6成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乡村,因此做好乡村学校法治宣讲、加强农村学生自护教育成为检察机关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用法治保障精准脱贫的必然之举。

一是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形成“头雁效应”。全省检察机关有115名检察长担任了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全部完成授课任务,带动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乡村工作开展。二是坚持机制引领。“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省人民检察院连续2年会同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向乡村学校延伸工作与脱贫攻坚、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如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普法乡村行”活动方案,明底数、列计划,三年内将实现全市151个乡镇的506所乡镇学校全覆盖。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聚焦乡村防性侵法治宣讲需求迫切、防性侵宣讲尺度把握难等问题,借助“女童保护”公益组织专业力量,组建一支由140名检察人员组成的“江西检花”宣讲团队。四是抓住节点统一部署。利用检察开放日、“六一”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等特殊节点,组织法治副校长集中开展宣讲,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守护明天—法治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乡村法治副校长,走进乡村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向乡村学生、留守儿童普及自护知识和法律知识。

徐承: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张检,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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