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梦丽 摄)

1月13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发布和介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有关情况。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黎莉,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邓开明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新社记者(李梦丽 摄)

中新社记者:刚刚发布中提到强制报告制度,我们也关注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涉及强制报告的内容。能详细介绍一项这项制度吗?我省是怎样落实的?

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黎莉(李梦丽 摄)

黎莉:强制报告制度全称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去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单位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去年10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成功经验,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向江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强制报告制度涉及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切实推动这一制度落实,我们主动向省平安办报告这一工作,经平安办同意将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平安江西考评内容,对各相关单位未按要求正确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通过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办和追究,有效提升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二是联合省监委、教育、公安等8个单位出台《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梳理、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增加了办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一站式询问”等内容,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动漫宣传片,通过“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及社会公众推送,阅读量达到十万以上,协调南昌铁路局连续三个月在管辖内列车上播放,覆盖9000多趟列车3600万人次,提升了公众的知晓度。

江西日报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日报记者:请问教育部门是如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

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邓开明(李梦丽 摄)

邓开明: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学校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既是对广大未成年人的关心关怀,也是对我们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教育实际,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压实工作责任、抓实安全措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下教育系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情况。

第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2018年以来,我们牵头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政法、宣传、公安、检察、司法、卫健等有关部门,先后推动省人大、省政府出台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努力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

第二,创新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省教育厅研究开发了《安全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安全广播系统,区分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作了不同类别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播,免费下发全省中小学校,作为学生上下课铃声滚动播放;定期邀请公检法司和卫生、文化等行业领域的领导专家协助修订《每日一播》内容,先后及时增补了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安全知识,提高了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全省中小学校《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的覆盖使用率达到89.7%,城市中小学校的覆盖使用率达到了100%。今年,我们还专门联合省检察院共同录制了防范性侵宣传教育片,通过“赣教云”线上课堂向全省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性侵防范知识,推动防性侵安全教育入心入脑,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刚才张国轩副检察长发布中也提到,我们每年在举办安全稳定工作培训班时,还专门邀请了检察院的专家领导同志授课培训。

第三,加强多部门联防联控。全省学校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工作载体,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督、文旅、卫健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治理,依法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口袋书”、三无零食等非法经营行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以中小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为抓手,与公安机关共同推动以校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运用“三个百分之百”为重点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中小学校安全防护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及时发现、防范和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2019年,我们与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检教协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措施》,从信息交流、安全防控、线索移交、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教育、检察部门和中小学校在防范侵害学生安全工作中的相关措施,为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严格学生安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省教育厅结合实际,逐年健全完善《平安校园建设任务清单》,以清单形式逐条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工作措施,既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学生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发生后倒查追责的重要依据。2018年以来,我们联合省检察院开展了多轮中小学防性侵工作调研,并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对思想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学校进行专项督查,依法依规问责,给全省中小学校极大警示震撼,有效推动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

江西卫视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卫视记者:“一号检察建议”直指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这一社会“痛点”,同时又将工作拓展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黎主任,请您介绍“一号检察建议”的实质是什么? 

黎莉:在去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明确指出“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工作中,我们以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着力点,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的“杠杆”作用,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我们与省教育厅为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而印发的《关于加强检教协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规定》,着眼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在严惩侵害学生犯罪、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法治教育、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等领域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文旅、新闻出版等单位的配合。在我们制发的251份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推动解决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校园周边小商店出售不合格商品、未成年人读物中有暴力色情内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所以说,“一号检察建议”的落脚点,就是为了推动社会各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江西广播电台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广播电台记者:“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中小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发生了哪些明显变化?

邓开明:首先,最直接的变化就是校园侵害案件大幅下降,2020年我省发生在校园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了24%,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其次,师生安全自护意识得到了全面提升。客观来讲,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人身安全风险特别是对非法侵害没有概念,自护能力不强。教育系统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目的就是要不断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并帮助学生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警觉,采取有效方式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经过教育、检察机关和学校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防性侵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特别是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一方面,使得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此类事件的警惕性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提升;另一方,形成有效震慑,减少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第三,进一步深化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成效。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全过程、全领域,特别是检察机关通过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把学生安全防控措施抓得更紧、更实、更具体,促进了全省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也同比下降了42%,切实净化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强了在校师生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江西晨报记者(李梦丽 摄)

江西晨报记者: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延伸工作,这项措施的确惠及了广大乡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请问能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工作情况吗? 

黎莉:江西是农业大省、劳务输出大省,乡村学校数量多、留守儿童多,而近6成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乡村,因此做好乡村学校法治宣讲、加强农村学生自护教育成为检察机关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用法治保障精准脱贫的必然之举。

一是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形成“头雁效应”。全省检察机关有115名检察长担任了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全部完成授课任务,带动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乡村工作开展。二是坚持机制引领。“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省人民检察院连续2年会同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向乡村学校延伸工作与脱贫攻坚、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如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普法乡村行”活动方案,明底数、列计划,三年内将实现全市151个乡镇的506所乡镇学校全覆盖。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聚焦乡村防性侵法治宣讲需求迫切、防性侵宣讲尺度把握难等问题,借助“女童保护”公益组织专业力量,组建一支由140名检察人员组成的“江西检花”宣讲团队。四是抓住节点统一部署。利用检察开放日、“六一”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等特殊节点,组织法治副校长集中开展宣讲,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守护明天—法治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乡村法治副校长,走进乡村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向乡村学生、留守儿童普及自护知识和法律知识。

徐承: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张检,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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