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规定整治中职学校有偿招生 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我省教育部门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中职学校招生是指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招收初中、高中或其他学历毕业生等生源的行为。

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的;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的;按招生人数违规向生源学校教职工或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的;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活动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的;向推荐生源的个人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组织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的;按招生人数违规给生源学校教职工发放奖金的;以其他名义违规向生源校办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的;购买生源信息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偿招生行为。

中职学校有向推荐生源的个人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组织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查核一起的,取消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减学校经费分配因素;连续两年查核有违规行为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列为未达标中职学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依法依规撤销该校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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