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昌新增22处电子警察抓拍点

南昌市向社会新增设电子警察设置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市道路上新增设的22处固定电子警察设置点位向社会公示。

固定式电子警察设置点(22处)

一、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交通违法行为15处:

墩子塘006环湖路4号门口,

墩子塘039北湖路与环湖路路口,

墩子塘014北湖路4号居民楼门口 ,

墩子塘351北湖路4号居民楼门口 ,

墩子塘015北湖路8号门口 ,

墩子塘097北湖路与建德观街交叉口于府家酒楼门口 ,

百花洲317南湖路25号门口 ,

百花洲060南湖路23号湖边人家门口 ,

百花洲001南湖路24号湖边人家门口 ,

百花洲街办019上水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

百花洲071南湖路10号浮生私房菜门口 ,

百花洲161南湖路2号教育学院门口 ,

百花洲街办039南湖路3号门口,

坛子口立交桥以北50米东侧,

坛子口立交桥以南50米西侧。

二、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实线变道)交通违法行为3处:洪都高架南向北(南京东路以南龙门架),洪都高架北向南(北京西路以北龙门架),洪都高架北向南(解放西路以北龙门架)。

三、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实线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1处:西站大街华南东二路。

四、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拔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1处:黄家湖立交(碟子湖大道上下桥处)。

五、抓拍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交通违法行为2处:象湖隧道西向东进口(九洲大街龙门架),象湖隧道东向西进口(江铃西四路龙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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