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西高速公路上,男子脚踹大巴车方向盘,车上有56人

一辆坐满乘客的大巴车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车内一名乘客,猛烈地朝着正在行驶的客车方向盘连踹了好几脚!

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了解到,2021年2月5日下午17时36分左右,在沪昆高速公路上发生惊险一幕。

接到当事司机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巡至沪昆高速往南昌方向463公里处,民警发现该大巴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亮着双闪灯,车后摆上三角警示牌,车上的乘客也转移到了路外安全地带。

这辆浙B牌照的大客车是由浙江宁波开往贵州德江的,车上核载56人,实载56人。经询问得知,涉事乘客田某从浙江义乌上的这辆大客车,身边带了两个小孩,一大两小都买了车票。

为了能和小孩坐在一起方便照顾他们,乘客田某途中要求司机为其调换座位。司机一开始劝说其他乘客为田某调换,但是其他乘客表示不愿意。乘客田某见调换座位未果,随后找司机理论,要求换座位,司机表示无能为力,接着专注开车未理睬田某。

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江西玉山段时,乘客田某见司机未能遂其愿,进而恼羞成怒,对司机进行谩骂,并抬起脚重重地踹向正在行驶的车辆的方向盘。司机田师傅握紧方向盘,减速靠边停车,随后报警。

此时,乘客田某仍然不依不饶,用脚对司机进行踢踹,并破口大骂。一车乘客被吓得惊魂未定!

民警进一步了解到,乘客田某今年31岁,贵州铜仁人,因这一个月来老婆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心情郁闷,加上喝了点酒,就借着酒劲将怨气发泄在他人身上。

目前,田某涉嫌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已被江西玉山县公安局受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

座位调换是小事,生命安全是大事。凡事要克制冲动、理性平和的对待,一旦出了大事,就会悔恨终生。而在遇到他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时,我们也要积极进行劝导、制止,因为肩负的是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

现场鸽

碎碎念

现在正是春运期间

大家在乘车回家时

一定要以安全为重

遇事沉着冷静

要知道家人还等着

我们回家过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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