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送审稿征意见 每年3月5日定为江西志愿者日

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每年3月5日为江西志愿者日,将志愿服务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应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或思想德育教育课程加分项。

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30万人

送审稿明确,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30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693家。

送审稿提出,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除了签署志愿服务协议、购买保险之外,规定给予志愿者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公共交通等方面优待。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公开募捐项目。

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加分项

送审稿提出,鼓励未成年人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参加志愿活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应当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或思想德育教育课程加分项。鼓励和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利用单位职工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成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运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注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群众接受志愿服务。

将志愿服务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送审稿提出,每年3月5日为江西志愿者日,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将志愿服务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志愿者”协作机制。鼓励具有公益服务、社会保障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工作+志愿者”协作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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