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新华网南昌2月22日(吴亚芬)自今年3月1日起,《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2日,江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进行解读。

江西省委农办主任江枝英介绍,《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章节,共六十五条。

《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条例》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同时,《条例》注重结合江西实际,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布置。比如,针对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这个重点,《条例》规定,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粮食全产业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针对江西省作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下一步,江西省将统筹协调推进《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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