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月实施!江西发公开信提醒排污单位 要注意这些事

资料图

3月1日起,我国全面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排污单位发出公开信《@全省排污单位 新年伊始,您有一封排污许可管理公开信,请查收!》,就我省排污单位做好持证排污、依法排污作出提醒。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施此项制度的核心是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将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于广大排污单位来说,该如何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7.4万家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其中,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万张,对环境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共登记6.2万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近9百份。

今后,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都应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自行填报排污登记表。

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排污单位守法的基本依据。与以往不同的是,排污单位不能再像以前坐等环境管理部门检查,而是要主动做好日常排污管理。那么,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该如何做好排污环节管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规范排污行为;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按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履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延续或变更手续

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如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等情况,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另外,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把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面对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另外,公开信还对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可能受到的处罚做了重要提醒。排污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将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将受到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对复查发现排污单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