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3月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召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消保委副主任谭文英介绍2020年省消费维权成果及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处处长康淑兰,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倪腾,省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辜志明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文颖 摄)

新华社记者:我们都知道,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请问这一年主题的主要涵义是什么?省消保委希望围绕这一年主题达成什么样的目标?

谭文英:当前,我们要以“守护消费安全”为主要切入点,着力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良好开端。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也是新形势下消保委(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保护的着力点。

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能力、水平,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坚持“守底线、拉高线”,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打通关键堵点,保障消费畅通,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希望围绕这一年主题达成以下四点目标:

一是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协同共治,筑牢消费安全社会基础。加大消费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消费安全共识。发挥成员单位积极作用,加强消费者保护协同共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制度完善,筑牢消费安全法治基础。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围绕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辅助政府决策。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升维权效能,筑牢消费安全救济基础。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维权效能。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加强消费引导,筑牢消费安全市场基础。围绕事关消费安全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水平。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文颖 摄)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请问2020年,我省消费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哪些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处处长康淑兰(文颖 摄)

康淑兰:2020年,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组织,共登记消费者投诉101238件,同比增加27936件,增幅为38.11%。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等方面,其中食品类投诉、家居用品类、餐饮、住宿服务类投诉量较大。此外,涉疫类投诉增幅较高。

2020年,全省共受理食品类投诉12987件,占投诉总量的12.83%,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家居用品类投诉集中在使用材料不达标、未按合同约定送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质量问题等问题。而餐饮、住宿服务类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位,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此类投诉主要存在于网络订餐纠纷、限制消费者权利、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类投诉量较大,增长幅度高。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质量参差不齐,比如口罩开线、产品过期等;部分不良商家售卖属于“三无”产品的防疫用品;以防疫为噱头,夸大或虚假宣传普通口罩的防护功效,或者以普通一次性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假冒品牌口罩、进口口罩等。

接下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组织将继续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江西卫视记者(文颖 摄)

江西卫视记者:据了解,省消保委针对家装领域预付式消费,推出了家装资金存管平台试点工作,能否介绍一下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

省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辜志明(文颖 摄)

辜志明:为更好地推动家装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释放消费潜力,从根本上解决家装行业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顽疾。省消保委联合行业协会,于2020年8月正式启动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平台试点工作,即“保银装”。

以后,消费者在准备装修时,可以先通过“保银装”选择指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平台,并与银行、家装企业共同签订《家装资金存管协议》。家装企业阶段工程完工后,在银行资金存管平台发出支付指令,消费者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再通过平台确认支付。如验收不合格,家装企业按消费者要求进行整改,再重新进行验收。消费者和家装企业双方确认后,银行才会根据指令对存管的预付资金进行划转操作。消费者存管的家装资金,在存管期内产生的利息,归消费者自身所有。也就是说,银行将根据消费者和家装企业双方确认后的指令,对存管的预付资金进行划转操作,为消费者预付的家装资金上了一把“保险锁”。

下一步,省消保委将积极应对当前预付式消费矛盾频发的社会形势,协调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二是拓宽维权渠道,积极受理预付式消费纠纷;三是支持诉讼维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发挥自身职能,破解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

新法制报记者(文颖 摄)

新法制报记者:《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线下消费并无相关规定,请问我省在保护线下消费者“后悔权”方面有什么举措?

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倪腾(文颖 摄)

倪腾:正如你所说,线下消费并没有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为了有效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线上线下经济协同发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于2020年6月联合南昌市消保委试点开展了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首批共有10大品牌在南昌市范围内的102家门店参与,品牌涵盖了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部分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工厂直营店等。参与此次活动的所有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时限均不少于七日,且都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标识和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款时限、退货流程等。此外,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店还设置了无理由退货受理专区,并安排专人跟进。

2020年8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省稳步推进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让消费者在线下享有“后悔权”,全面提升消费者线下购物体验。截止目前,全省共有1104家线下实体店参加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接下来,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将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共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记者(文颖 摄)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记者:近年来,激光笔伤眼等事件时有发生。请问激光笔消费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加强激光笔安全消费及规范监管工作?

谭文英:2020年,省消保委针对激光笔安全消费开展了深入调查,通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关于激光笔使用情况问卷调查和激光笔市场销售情况调研,对我省激光笔消费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激光笔消费存在以下四点安全隐患:一是消费者对激光笔可能产生的危害没有引起警惕,仍有部分消费者将其用作生活娱乐,且使用前不会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二是监护人安全意识不足,仍将激光笔当成“玩具”供儿童玩耍;三是激光笔类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广泛,而经营者普遍没有进行安全风险提醒和告知;四是不合格激光产品充斥市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激光笔消费市场的规范化: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制作宣传短片,通过广大新闻媒体,将宣传短片推广至公交、地铁、楼宇以及客流量大的场所,加大宣传率。此外,建议有关部门将激光笔危害防范列入安全教育的一项常规化工作,如将该项安全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进一步加大激光笔危害防范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是强化科学规范监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相关部门以中小学校周边市场为重点检查区域和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检查激光笔、激光玩具的标签、执行标准、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查处售卖三无产品、超标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违规将激光笔作为儿童玩具进行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升级风险告知方式,履行经营应尽义务。要求生产厂商和销售经营者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设置更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让使用者明确其危害性等,并要求介绍产品时明示风险、载明产品安全等级,售卖过程中提醒购买者不得违规使用。

四是推动产品标准优化,明确产品常规用途。根据激光笔使用范围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特别是光照强度或功率等对眼睛有影响的重要指标。此外建议有关部门将激光笔列入强制性认证范围,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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