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杀人潜逃20年落网,姐姐也获刑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20年前,弟弟张某甲犯下命案后潜逃。20年后,张某甲获刑,姐姐张某乙竟也要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是怎么回事?

2001年9月12日上午8时许,张某甲与妻子彭某某到菜市场卖鱼,导致艾某甲、艾某乙利益受损,双方发生口角。

随后双方发生械斗,张某甲拿刀砍向艾某乙的颈部,血液瞬间喷射而出,艾某乙倒地身亡。

张某甲又朝艾某甲砍了一刀,砍在艾某甲左脑太阳穴位置,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之后,张某甲逃离现场。

2001年11月15日,彭某某赔偿5000元给被害人的父亲。案发后,张某甲一直潜逃在外。

2020年3月初,张某甲和妻子彭某某来到张某甲姐姐张某乙家中,常居在此。

张某乙明知弟弟张某甲在犯罪潜逃,但仍然提供其居住场所和生活上的帮助。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乙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二被害人对事件的引发存在较大过错,可以酌情对张某甲从轻处罚。张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张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宣判后,张某甲不服安源区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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