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3月16日 环球网)
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这个“限制”值得称道,是“三利”举措,为新发展阶段文艺的高质量发展输入正能量,值得期盼。
利于文艺市场健康繁荣。文艺市场的健康繁荣,来源于规范,来源于道德崇尚,来源于表里如一的艺术产品。违法律、法规人员,不管是文艺创作之前还是之后,都是对文艺作品的污染,都让文艺作品戴上了丑陋气息,当然,对文艺市场的健康繁荣也是也是一种污染。作艺先做人,做人做不好,艺做得再好,也让人不屑一顾。梅连芳是艺术大师,不仅是艺术好,更是因为做人好,所以他的作品成为经典。秦桧书法好,但是,做人不好,所以他的作品永远难成崇尚。德艺双馨的人员创作出的文艺作品,才能从里到外散发正能量,才是文艺市场健康繁荣的强大能量源。
利于文艺人员事业健康发展。这种限制反面促进从事文艺的人员在事业上健康发展,让其彻底告别“小节没事”的松懈心理,让其彻底告别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现实中,一些从事文艺工作的人员,尤其是一些大腕、明星,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肆意挑衅法律、法规,伤害自己,伤害粉丝,伤害文艺事业。现在,明确提出限制播出,就是让其明白,在艺术事业的道路上,不能违法违规,违法违规必然伤及事业,伤及人生,得不偿失,一败涂地,后悔晚矣。德艺双馨是文艺工作人员必须追求的境界,瘸腿艺人在社会主义艺术舞台没有市场。
利于呵护德、法社会正气。崇尚道德美德是做人的底气,遵守法律法规是做事的底线。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道德美德面前,人人崇尚。但是,现实中,有个别人偏偏失落底气,打破底线。他们自以为是,自我放纵,悄然充当了社会邪气的倡导者。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必须严惩不贷,对他们的严惩不贷就是对德、法社会正气的呵护。尤其从事文艺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粉丝,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他们往往成为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因此,我们必须对他们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绝对不能让劣迹艺人的作品还在文化娱乐市场流行。(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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