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综合新闻广播讯(通讯员:钟南清)3月初,在新修订《森林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出台背景下,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制定印发《江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包括总则、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协同处理和附则等内容,共五章、二十六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规范衔接程序。明确了有关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的程序和要求;对案件不移送、移送不受理、材料不齐全等具体情形,均进行详细规定,厘清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强调通力协作,巩固衔接机制。强化了各部门间全过程配合程度,对于补充调查、行政执法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规定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业问题咨询机制;确定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挂牌督办工作。强调强化监督,提升衔接水平。健全完善了跨部门监督机制,明确立案监督建议等权利;相关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可以用于刑事诉讼,从而保证在总体上形成案件移送、立案、监督、起诉等程序的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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