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剪刀从天而降 江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南昌一女子从楼上抛下剪刀、菜刀,因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西省的首例判决。

庭审现场

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黄某在租住的房屋内与他人因琐事争吵。对方手持菜刀以自残相要挟,黄某借机抢下菜刀。

双方情绪平稳后,黄某趁对方去卫生间之际,将菜刀、剪刀从阳台下窗户抛下。菜刀、剪刀掉至一楼公共道路后被摔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但结合其抛物的高度、抛掷物品的物理属性、掉落的公共区域位置、不特定人员出现的可能性等情节,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菜刀、剪刀掉至一楼公共道路后被摔断

3月16日,南昌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高空抛物一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规定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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