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法院庭审现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日前,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国家工作人员汪某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汪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经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原系弋阳县司法局曹溪镇司法所司法员,2009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向弋阳县龙腾碳酸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某及弋阳县顺祥钙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索取钱财,共计索贿76万余元。
弋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在任弋阳县司法局曹溪司法所司法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所辖区内的企业处理纠纷为由,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汪某到案后,具有自首、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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