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当事人在南昌法院申请执行无需提交这个证明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谢芸 陈理 记者 陶望平)好消息!今后,当事人向南昌两级法院立案部门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顿”原则,3月19日,南昌中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在南昌法院申请执行,能不能不要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可以,给我们一周时间,我们一定解决。”南昌中院相关负责同志当场坚定承诺。

经过立案、审判、审管、司法技术部门的讨论研究与系统调试等工作,最终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月23日,南昌中院下发《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按照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

以往,当事人向法院立案部门申请执行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于有的案子需要在两级法院来回跑,特别是法官和书记员常在开庭,电话预约不方便,开具一份生效证明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

无需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后,立案人员将在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直接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南昌中院还明确,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评。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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