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星辞去抚州市市长职务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良保)3月30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鸿星辞去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张鸿星,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8月生,江西婺源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5.09—2001.03   江西省婺源县工作,历任县政府办副主任、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主任

2001.03—2002.05  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副县长 (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5—2003.05   江西省上饶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3.05—2005.07   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2002.06--2004.05兼任上饶市城市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11--2005.05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07—2007.04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6.07--2007.04兼任云碧峰国家森林公园党工委书记;2006.09--2006.11江西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04—2008.12   江西省上饶县委书记(2006.04--2008.06香港公开大学李兆基商业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12—2009.06   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副市长,上饶县委书记

2009.06—2011.08   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2015.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长(2009.11--2011.11江西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5.03—2015.05   江西省抚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5—2021.03   江西省抚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1.03—                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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