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制度安排 江西明确3种方式安置成年孤儿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 实习生 龙艺婷)在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弃婴成年以后如何安置?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江西就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首次作出制度安排,江西也成为中部地区首个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年满18周岁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报请所属民政部门提请本级政府解决其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保等安置问题,并及时办理离院手续。

安置方式上,《通知》明确了社会化安置、就学安置、照料安置三类方式。其中,经综合评估,对具备回归社会所需的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安置对象,应当实行社会化安置。社会化安置是指安置对象进入社会工作和社区生活。

对进入社会工作有困难,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本人有意愿服务孤残儿童的安置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就学安置是指对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安置对象及特殊原因仍就读普通中学的安置对象,儿童福利机构继续保留供养关系。

成年孤儿的学费、生活费又将如何解决?江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调研员刘学平表示:“除了教育部门的助学减免政策外,民政部门将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经费用于‘孤儿助学工程’来帮助孩子们,此外,还将对其发放城镇低保金。”

对无法社会化安置和就学安置的对象,民政部门将实行照料安置。其中,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除本人有意愿分散供养外,进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置;对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进入县级以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安置;对患有精神病等疾病的,进入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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