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江西抚州一男子持刀砍人,竟是因为人家没敬酒。男子的冲动举动,换来的是六个月的铁窗生涯。
2020年12月3日中午,抚州市崇仁县的罗某与同村村民熊某等人一起喝酒,在酒席上因熊某未敬酒,感觉受到侮辱。
次日下午3时许,罗某携带一把菜刀前往熊某家讨说法。但熊某并不在家,罗某让熊某的妻子黎女士打电话叫熊某回来。
黎女士没有顺从,罗某便朝黎女士颈部砍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
当晚,罗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黎女士外伤致左下颌下缘及左侧颈部皮肤创口长度达12cm,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于2001年8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9年4月9日刑满释放。
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因为好面子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得不偿失。人与人的相处,不应只看重“虚礼”,真心相待才能得人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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