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宝华山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5亿元 负责人已被公诉

兴国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5亿元,涉案人员1428人。

兴国县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称,2019年5月23日,兴国县公安局对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华山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9年6月24日,该局依法查封宝华山公司董事长曾某某名下个人资产,冻结宝华山公司及其关联的公司股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宝华山公司涉案的有关资金、债权人本、息进行会计审计。

通报称,宝华山公司非法融资达5.039亿元,涉案人员1428人,造成债权人1.273亿元损失。

2019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对原宝华山公司董事长曾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6月23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0年11月20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3月26日,对犯罪嫌疑单位宝华山公司和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报还表示,最近,社会上有一些不实谣言,请广大债权人仔细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并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如有疑问 ,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了解有关情况,或电话咨询:0797—5305303。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作者:陶望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