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云看点丨家庭“共享”个人账户!职工医保迎4大新变化!

4月7日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

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具体来看,职工医保

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一起来看看!

慢性病、常见病门诊可报销

会议确定,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门诊保障比较薄弱,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会议确定,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改革前,医保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

如此一来,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那这一部分钱用到哪里了呢?

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指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病者的共济,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就医费用

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这意味着,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但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会议确定,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数据显示,2020年,60余万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检查,40余万家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被处理,223.1亿元医保基金被追回。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基金使用问题。

随着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更大力度的“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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