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明知曾春亮杀了人,江西丰城一男子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曾春亮(已判处死刑)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
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
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情。
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并请曾春亮吃饭,之后曾春亮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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