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惹官司,懂法守法不能忽视!

这是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现场。

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情绪都显得十分激动,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而面对原告的观点,作为被告公司的董事长龚云仁更是亲自上庭应诉,陈述自己遭受的委屈与不公。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又会出现怎样令人意想不到的冲突呢?

这起诉讼案的原告方是景德镇逸品天合陶瓷有限公司,拥有“昌南”这一商标品牌。2004年由江西省陶瓷进出口公司注册,2015年,通过转让,成为景德镇逸品天合陶瓷有限公司旗下商标品牌。

2017年11月,景德镇逸品天合陶瓷有限公司将景德镇市秀昌南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在销售的陶瓷商品及店招上使用“绣昌南”字样商标的行为侵权。

不过,对于原告的观点,被告景德镇市秀昌南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他们早在2014年,已经注册了“绣昌南”商标。那么,谁才是“昌南”商标合法的持有人呢?案件将会何去何从呢?

让龚云仁没有想到的是,原告方拿出来了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裁定书,裁定他所注册的“绣昌南”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就是无效商标。而这一裁定,让龚云仁感到难以理解,更无法接受。龚云仁认为,“绣昌南”是他经过合法途径注册的商标,既然是国家认可的,现在却突然说注册时就无效,这根本就说不过去。

不过,法官却指出,这是龚云仁对商标法的不了解。昌南商标在前,绣昌南在后。注册商标它是个形式审查,对于这种商标可能核准你,但是有第三人认为你这个注册的商标对我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就有权利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提出申请宣告你这个后注册的商标无效,这是商标法的规定。

面对这样的局面,愤怒的龚云仁随即做出了一个决定,将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申请其撤销之前的裁定。2018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景德镇市秀昌南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龚云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然而,最终结果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被告所使用的“绣昌南”商标自始无效。

因此,在景德镇开庭的这起诉讼中,原告方提出了索赔请求。对于原告方提出的侵权索赔要求,龚云仁觉得毫无道理。他认为,既然现在宣告商标无效,那自己不再使用这个商标即可,根本不存在什么赔偿问题。那么,他的这种说法成立吗?

龚云仁觉得,侵权纯属无意之举,而自己辛苦努力打造出来了“绣昌南”品牌,如今却因为自己对法律的不了解,造成了面临着终结的后果。不过,在法官看来,景德镇有大量从事陶瓷生产经营的企业。一部分企业使用的字号、店招、商品名称都存在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便很容易构成侵权。本案中的原被告所争议的商标就是如此。

经过审理之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景德镇市秀昌南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昌南ChangNan及图”商标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赔偿原告五万元。原告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出终审判决,改判赔偿金为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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