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案件1052件同比上升296.98% 江西司法救助向造血型转变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朱烨)2020年至2021年4月30日,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52件,同比上升296.98%,其中对205人实施多元救助,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

5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至2021年4月30日,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向1201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204.1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34.54%、148.29%。

从救助的人员类别看,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及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385人,发放救助金696.14万元。救助未成年人289人,发放救助金566.31万元。救助残疾人124人,发放救助金362.24万元。救助军人军属9人,发放救助金21.01万元。救助其他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394人,发放救助金558.43万元。

2020年,江西省检察院出台的《江西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强化了检察机关各部门、上下级院的协作配合。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案数同比增加2.24倍。2020年以来共向385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及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96.14万元,占同期救助总金额的31.58%。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第十检察部主任张诗美表示,除发放救助金外,省检察院还积极协调民政、教育、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从低保、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救助帮扶,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2020年以来,共对205人实施多元救助。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虽以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救助重点,但不限于此。根据当事人参与的案件性质,我国司法救助可以分为刑事类型、民事类型和其他类型。

关于申请司法救助的途径,张诗美介绍,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会依职权主动告知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会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控申部门积极引导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救助申请人也可自行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作者: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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