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 以一元菜、限价菜等惠及学生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学校应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学校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用于补充办公经费等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应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

学校自办食堂应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零星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结余资金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用于补充学校办公经费、工程改造、设备添置及“人头费”(如考评奖、年终奖、加班费等)。

学校对服务外包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高额装修费,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学校统一对外订购学生用餐,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学校开支或支付“人头费”。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监管,不得任由服务企业擅自降低配餐标准,致使价质不符,严重损害学生营养健康。先前经营权未到期的学校食堂,到期后应收回经营权,实行“零租赁”招标及管理。

高校保证基本大伙足量供应方可有计划引进风味档口

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档口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各高校必须在保证基本大伙(包括馒头、米饭)、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伙食项目足质足量供应基础上,方可有计划引进风味档口或开办经营性餐厅。严禁学校食堂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面开设风味档口的经营行为,并以此抬高学生就餐费用,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加大食堂管理风险系数。

学校食堂可自营也可服务外包 严禁将食堂转包或分包

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学校食堂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应按相关规定和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

同时,学校不得将食堂承包或者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得利用非经营性资产的食堂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严禁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与企业合作经营,收取不当利益。严禁将学校食堂进行转包或分包。

禁收承包费、管理费等以一元菜等形式惠及学生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不得向食堂服务外包方收取承包费、管理费,或以所谓贫困生助学金、物业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与企业合作经营获取“红利”等名目,变相收取承包费;不得盲目追求食堂高标准装修,并让企业承担高额装修费,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与服务外包方达成私下协议,收取高额的履约保证金,再以违规罚没的方式分批次从企业收取罚没款,变相收取租金和管理费;不得将轮岗富余人员当作“包袱”全部甩给后勤服务部门,致使后勤服务部门为解决其工资、福利等生活待遇,违规“创收”,收取服务企业管理费。

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供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水、电、气、煤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等优惠政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包而不管或一包了之,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方式,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要理清学校与服务外包方的主客体关系,最终采取服务外包方直接“拎包入住”的外包服务模式,由学校向企业购买服务,不收承包费、管理费,厨房设备、餐厅装修由学校投入,饭菜价格由学校和服务方根据成本核算确定和调整,按照行业标准或招标约定维持服务企业合理利润,确保食材安全,保障价格合理,降低供餐成本,切实惠及用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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