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罗陆海 胡星星 记者 陶望平)江西3名男子结伙偷越国境,最终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0年3月初,万某(另案处理)告知被告人李某文、李某凯、洪某有途径偷渡到缅甸工作,后三被告人与万某商量好偷渡事宜。
2020年3月13日凌晨,3名被告人和万某等人一起从江西省宜黄县出发至南昌市昌北机场,搭乘当日7时许的航班至云南省昆明市,在未经过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情况下步行通过山路进入缅甸境内。
2020年5月至8月,三被告人先后在未经过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情况下陆续从缅甸回国。
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李某文、李某凯、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凯、李某文、洪某伙同他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三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中被告人李某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凯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文、洪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