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南昌、赣州、萍乡、九江
等多地
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内容有哪些?
划重点,仔细看!
南昌市
为解决“商转公”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南昌市于6月15日正式推出南昌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将纯商业性贷款模式转换为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后,避免贷款职工承受自筹资金的压力。
“商转公”新政落地之前,贷款职工需自行筹集资金偿还商业贷款余额,提前结清这一部分贷款,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而从6月15日起,贷款职工不需要筹集资金,中心会把这部分金额直接划转到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结清,减轻贷款职工压力。
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这三家银行已经开通了办理业务,其他银行也将陆续开通。举例来说,以60万元商贷的顶格转化,最多30年还贷周期,“商转公”后可为贷款职工节省36万元利息。
温馨提示
“商转公”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首先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账上有余额,且是在2016年5月19日以后办理的商业贷款。开通“商转公”业务,个人最多可以申请50万元“商转公”贷款,家庭最多可以申请60万元。
赣州市
6月15日,赣州“两个办法”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对赣州市“两个办法”修订实施情况和近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修订内容“划重点”:
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此次政策调整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
问题解答
此次政策调整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是什么?
在原有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
一是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二是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两个办法”中调整后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调多少?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次“两个办法”中也作了调整: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贷款期限1至5年(含)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
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动态调整。具体数值届时会在业务操作有关文件中公布。
萍乡市
日前,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有所调整,该政策已于5月1日起执行。
九江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每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算利息。
为做好本年度个人账户结息工作,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暂停全市(含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取业务、提前还本业务、提前结清业务、网厅业务、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同时6月29日下午6点至6月30日暂停“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7月1日(星期四)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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