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实施 江西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更新”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人力资源对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江西将实施新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该条例有哪些地方特色?下面的文章可得仔细看看。

6月1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等七章,共五十七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体制机制不顺、业务边界不清、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不彻底的问题,《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概念作出了规定。

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业务边界区分了,如何监管也是重点。《条例》严格对接上位法,明确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而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条例》则是列举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11种禁止性行为,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所明示、内部制度建设和服务台账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行政处罚管辖权和管辖争议处理方式。

此外,随着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生活性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支持开展相关培训,有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作者:龚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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