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永忠被“双开”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7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省监委获悉,日前,中共鹰潭市纪委、鹰潭市监委对贵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永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提级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冯永忠违反政治纪律,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跑官要官行为;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冯永忠身为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贵溪市委批准,贵溪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冯永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冯永忠简历:

冯永忠,男,汉族,江西贵溪人,1968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11年1月,历任贵溪市(县)公安局塘湾派出所民警,滨江分局民警,烧箕山派出所民警,流口派出所副所长,周坊派出所所长,工业园派出所所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贵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业园派出所所长;

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贵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看守所所长;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贵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滨江派出所所长;

2013年9月至2021年6月,贵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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