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9.4万到1206.6万 江西如何让千万人把“饭碗”端牢?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 实习生 董馨屿)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就业都是最大的民生,从新中国成立之处的39.4万人到2019年末的1206.6万人,扩大29.6倍的城镇就业人数就是江西人社事业发展的缩影之一。

7月13日,江西召开“百年辉煌红土地感恩奋进谱新篇”系列发布会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发布会。会上,省人社厅厅长钟志生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人社事业的发展与成就,那么江西是如何让人民群众的“饭碗”越端越牢的?

据钟志生介绍,新中国成立后,江西城镇就业人数从39.4万人增加到2019年末的1206.6万人,扩大了29.6倍,失业率从40.2%下降到2020年的3.15%。“城镇新增就业再上新台阶,年均新增人数保持在了45万人以上,帮扶132.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了就业增收。”

从就业结构变化来看,江西城镇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49年的6.3%上升至2019年末的45.8%,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从1949年的89.8:4.4:5.8调整为2019年末的26.6:33:40.4,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截至2019年末,城乡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达1024.8万人,占城乡就业人员的39%。

社会保障方面,至2020年末,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95万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从1987年的月人均69元提高到2405元,特别是2005年以来,已连续17年上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的55元提高到115元,增长10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1年的34.4万元提高到81.13万元,增长1.3倍。至2020年末,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152亿元。

目前,全省已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4700万张,签发电子社保卡2600余万张,初步实现公共服务、待遇补贴等七大领域“一卡通”。

此外,老百姓的工资水平也是不断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05元提高到2020年的38556元,增长125倍,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552元提高到2020年的78182元,增长141倍。

而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自2012年建立统计制度以来,从最初的23506元提高到2020年的48864元,翻了一番。

工资上涨了,收入的差距却在不断缩小,江西先后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190元提高到1850元,增长8.7倍。

目前11个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1.48倍缩小到1.32倍。按行业门类划分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2.61倍缩小到2.53倍。

(作者:龚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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