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刘国华 严海平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李梦凝 吴梓芸)李某、潘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多次共同贩卖毒品,最终双双被判刑入狱,“毒鸳鸯”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4月18日,李某和潘某在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铁轨处向吸毒人员万某、晏某出售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及口服溶液。
同年4月20日、4月21日及7月10日,潘某、李某三次在上述地点向万某分别出售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
2020年7月15日,李某在上述地点向万某出售2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扣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4瓶。
同日,被告人潘某在南昌市东湖区下沙窝97号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南昌市经纬府邸1期12栋1单元202室查扣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15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0瓶。经鉴定,被扣押的物品中均检出可待因成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潘某违反国家的管制性规定,向吸毒人员多次出售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均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被告人李某和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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