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新发文!支持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近日,为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江西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争取到2025年,基本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从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用地供给、统筹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和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等五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

1、在设施建设方面 

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执行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健身设施的规定。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社区游园中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险)场所。

现有居住小区: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同步推进健身设施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支持与相邻社区及周边商业机构共建共享健身设施。

总体上:“十四五”期间,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40个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2、在运动形式方面 

去体育馆——完善大型和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立完善场馆设施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

参加社区活动——打造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社区体育赛事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等体育社会组织为社区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体育俱乐部承办社区体育赛事。

居家健身——积极鼓励体育明星、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

“互联网+健身”——支持高校体育专业学生、退役专业运动员等开展“互联网+健身”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开设在线直播课程、制作付费健身指导节目等形式提供线上健身服务。引导相关企业积极研发基于物联网、大数据、VR以及5G通讯技术等的新一代“互联网+”健身设备。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精神,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全民健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健身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增加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健身设施短板,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争取到2025年,基本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摸清底数短板。各市、县(区)要在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常态化工作中做好本地健身设施专项梳理,精准掌握本地健身设施建设、布局和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梳理可用资源。系统梳理本地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荒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制定行动计划。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依法依规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乡村振兴等工作,于2021年底前编制本地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应将体育主管部门列为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健身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经批准拆除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健身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步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用地供给

(五)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运输、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依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在不妨碍防洪、水利工程、供水安全以及符合湿地保护有关规定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建设健身步道(骑行道)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期满可续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八)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城市公园、市民广场、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旅游景点、产业园区等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九)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将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健身设施建设。允许村集体依法把回收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统筹设施建设

(十)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执行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健身设施的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等规范要求,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社区游园中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险)场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社区健身房等设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短板。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现有居住小区,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同步推进健身设施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支持与相邻社区及周边商业机构共建共享健身设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改造健身设施。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加快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大力推进“公园体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40个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三)丰富场地设施种类。推进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健身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并鼓励向公众低收费开放,丰富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由相关各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运营水平

(十五)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开放时间、主要服务收费等,确保设施公益性质。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鼓励各地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安全、有序、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六)提高设施开放效率。完善大型和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激励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使用评估办法,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依法依规要求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地配置完善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场馆设施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开放式室外健身设施要进行必要的人流监测,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及时疏导。提高信息化服务的适老化程度,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和人工帮扶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

(十八)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社区运动会,打造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社区体育赛事体系。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赛事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拼搏精神、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社区体育赛事组织者专项业务培训,鼓励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等体育社会组织为社区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体育俱乐部承办社区体育赛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赛事活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十九)推动居家健身。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模式,在健康江西行动系列工作中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研发并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健身方法。加强与线上运动平台的合作,向广大群众提供居家健身指导课程。积极鼓励体育明星、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推进“互联网+健身”。依托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等互联网平台,积极组织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依托现有平台和资源,构建基于PC端、移动端、第三方平台的全省全民健身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发布科学健身知识、预订健身设施查询、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发布体育赛事报名与成绩信息、提供体育培训报名与缴费等功能,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支持高校体育专业学生、退役专业运动员等开展“互联网+健身”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开设在线直播课程、制作付费健身指导节目等形式提供线上健身服务。引导相关企业积极研发基于物联网、大数据、VR以及5G通讯技术等的新一代“互联网+”健身设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组织人才支撑。加快制定完善社区健身设施建设与运营、社区体育竞赛组织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适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规模。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行动,充分发挥其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作用。加大体育组织管理人才引培力度,畅通人才晋升通道。引导体育专业学生和体育教师开展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督导落实

省体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导各市、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本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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