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完善林长制 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8月17日,记者从省林业局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这是江西省继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来,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强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工作。”江西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地要科学设立各级林长,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同时加强林长制相关部门协作,探索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加入林长制工作。

根据江西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完善了林长制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森林资源的运行机制,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不断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同时还需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新的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夯实林长制的五项重点工作,包括压实林长责任,推动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逐步将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队伍打造成集森林资源管护员、应急事件处置员、政策法律宣传员、林业技术推广员、森林资源调查员等多员于一体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抓实护绿提质行动,严打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大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