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文欣矿业公司借生态修复之名盗采矿山 县委书记赴现场调查

近日,有村民向本报反映称,今年以来,奉新县文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欣公司”)借修复生态环境之名,大肆挖山采石破坏环境。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宜春市奉新县政府部门于2018年停发了南峰瓷矿厂采矿许可证,并要求文欣公司取土填坑、修复生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而此前,奉新县检察院就已下发“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南峰瓷矿厂未按要求修复生态环境,建议相关部门责令南峰瓷矿厂按要求履行修复环境义务。然而,该公司非但未整改,反而置若罔闻,其违法行为已引起多方关注。

以生态修复之名挖山采石?

近日,奉新县会埠镇左山村村民向新法制报记者反映,当地有一座名叫“南峰瓷矿厂”的矿山,每天都有车辆作业采矿,并把石块拖到周边的一家砂石厂加工生产,周边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为核实有关情况,今年7月底,记者驱车来到该矿场调查。

站在矿场正上方,记者放眼望去,矿场是一个大坑,深度约有三四十米,周边山体环绕,没有任何环保降尘和安全防护措施。部分裸露的

山体石块突出,存在滑坡隐患。

随后,记者跟随货车运输路线来到几百米外的砂石厂。据一名张姓负责人介绍,该厂名为奉新县文欣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机制砂,所有相关证件和手续都办理齐全。当记者表示能否看一下证件时,该负责人称“都在我儿子那里,他今天不在,没有办法出示”。

文欣公司与南峰瓷矿厂之间存在何种关联?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峰瓷矿厂成立于2008年,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采选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张祖华占股 35%,系股东之一。2020年7月,南峰瓷矿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值得注意的是,张祖华同样是文欣公司的股东,占股 40%。

一份“检察建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在奉新县自然资源局,该局地质矿产股股长费清平表示,2018年,南峰瓷矿厂被停发了采矿许可证后,没有再发过采矿许可证。后来,政府部门要求该矿修复生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具体由文欣公司来执行。为此,该局给文欣公司颁发了一张临时用地许可证。

费清平坦言,近期,他发现该公司有取土(石)制砂的行为,便立即要求该公司来局里处理。“采砂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缴纳采矿出让金,但文欣公司一直没有交。”费清平说。

记者注意到,2020年9月3日,奉新县检察院向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的监管职责,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责令南峰瓷矿厂(文欣公司)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尽快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义务。

然而,该公司非但没有按要求恢复生态环境,反而继续盗采矿石。对此,费清平称,该局一直在跟文欣公司沟通,但对方不是很配合。

在会埠镇政府,该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枫介绍称,去年,奉新县以奉砂公司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几个部门到矿场检查,发现其存在破坏生态和安全隐患,随即叫停,并以工作组名义贴上封条。

“现在不知道为什么还在生产。”陈枫无奈地表示,镇政府没有权限关停,主要是配合县里相关部门。

责令企业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新法制报记者介入后,引起了奉新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8月8日,县委书记陈志尧赴现场调查,要求奉新县有关部门督促南峰瓷矿厂严格按照此前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并随后拿出了处理意见。

一份《关于奉新县文欣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挖山采石等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中明确,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将收回文欣公司办理的临时用地批准书,以杜绝企业借矿山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名义挖山采石的行为发生。

同时,责令该企业按《奉新县会埠镇南峰瓷矿厂瓷土矿矿山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南峰瓷土矿区修复工作。

此外,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奉新县文欣公司停产整顿,要求其按照各项安全、环保防护要求,在15日内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不能进行任何生产行为。同时,县生态环境局针对文欣公司部分原材料及产品露天堆放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

另一方面,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会埠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矿山修复工作的日常执法巡查,一经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作者: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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