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江西这部《条例》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10月1日起,《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9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这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介绍说:“我省还存在志愿服务活动不够规范、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够有力、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出台了《条例》。”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并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

“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赵大伟表示,《条例》明确建立表彰优待机制,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待。

同时,《条例》还要求建立评价回馈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长内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并且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

《条例》规定,要求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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