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伤职工食宿费支付标准来了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11月22日,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调整通知发布,伙食补助费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确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确定。报销日期为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出院手续之日止。如工伤职工出院后,同一天转院再次办理入院的,前次出院之日和再次入院之日的伙食补助费按一天计算,不重复计发。挂床、过度医疗等违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伤职工到设区市以外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席(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往返一次异地间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购买软卧等超出限乘标准的车(船)票,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因病情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限经济舱),不超过异地间乘坐高铁二等座标准票价的机票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机票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2.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最多不超过2天(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为同一日的,按1天计算;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不是同一日的,按2天计算)。

3.异地院外(含途中)伙食补助费参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2天(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为同一日的,按1天计算,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不是同一日的,按2天计算)。

4.异地院外住宿费限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天数最多不超过2天(住院治疗的,限办理入院手续之日前和办理出院手续之日后在异地发生的住宿费用,门诊治疗的,限就诊记录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宿费用)。标准以内住宿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以上调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以相关待遇费用的发生时间计算)。(记者 龚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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