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负主责 江西将统战工作纳入考核问责范围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地方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江西将统战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11月20日,江西召开《中共江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徐波介绍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40条。第一部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第二部分加强统战工作机构建设和干部配备,第三部分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第四部分大力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第五部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保障和监督。

徐波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统战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合理配置统战干部,加大统战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和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投入,定期评选江西省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视和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强调新区、工业园区、功能区、风景区等党委(党工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

“《实施意见》着眼新发展阶段统一战线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历史使命,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徐波称,这些实践创新成果,对于促进各地各部门创新统一战线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记者 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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