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23条措施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诞生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代驾、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保障这些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江西出台措施,让这一群体吃下“定心丸”。

12月28日,江西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围绕“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3条措施。

《实施意见》中,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三类,分别明确用工法律责任。

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应承担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安全保护、职业伤害等相应责任。

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鼓励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比如,针对网络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省交通运输厅采取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常态化运行监测,监测评估结果纳入企业年度诚信考核等措施。

截至11月底,江西共许可网络货运企业83家,整合社会车辆32444辆,整合驾驶员31934人。并先后投入运营了8个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就餐、洗漱、沐浴、如厕提供便利。

此外,针对众多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没有与平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无法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享受工伤保险的问题,江西提出了在景德镇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解决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针对外卖骑手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记者 龚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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