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8年!安福“十二兄”涉黑组织一审宣判 26人获刑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2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组织、领导者张某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二十五名被告人

分别判处十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违法所得

及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获得的收益

依法继续追缴、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6年左右,安福中学学生管某新创立“十二兄”以对抗校外势力欺辱。

1998年左右,被告人张某加入“十二兄”。

1999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平等人持刀追砍管某新等人,后管某新退出“十二兄”,张某成为“十二兄”的领导者。

以张某为首的“十二兄”通过各种暴力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帮派,在安福县欺压残害群众、树立组织恶名,并不断吸收、发展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在校学生充实到组织中,逐渐形成以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伍某征、李某建、王某彪、刘某剑等人为骨干成员,多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攫取巨大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窝藏等犯罪活动33起、违法活动9起,致3人重伤、20人轻伤、9人轻微伤,多人合法财产被无端毁坏,在安福县域及部分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安福县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张某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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