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青城市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批复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请示》(共府文〔2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4.7057平方公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具体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成果(包括土地定级确定的各级别面积及相应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及各级别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时公布实施,尽快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你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形势,适时修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成果
2.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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