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出台28条措施 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

今视频客户端讯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措施》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财园信贷通”线上业务免收担保和再担保费,批量化产品业务收费控制在0.4%-1%之间。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对餐饮、零售企业,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简称“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

各地财政部门应科学合理确定、公开采购需求,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文旅等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房屋租金,如有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优先退还小微企业税款;2022年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简称“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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