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发布

江西新闻广播讯(记者刘宜河)记者8月3日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宜春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今年力争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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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1日,《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20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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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宜春市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宜春市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同时新增激励政策,对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优先评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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