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5年未开发 数百万元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引村民不满

今视频客户端讯 近日,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罗亭镇上坂道院村小组的村民反映,村里500余亩土地被征收5年未开发,且村委会在未召开任何村民大会的前提下,截留征地补偿款数百万元。事情是否属实?今视频客户端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诉:征地补偿款无故被截留30%

罗亭镇上坂道院村村民邓先生介绍,2017年,罗亭工业园因开发需要,征收了道院村小组富岗区域基本农田、旱地、山地,共计516.71亩,征地补偿款1300万元左右。

“征地时,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商定村委会只留10%的征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原道院村小组长邓万林说,当时镇里的干部也在场,所有的人都签了字。

“然而,如今村委会竟然说要扣留30%的征地补偿款,如果是这样,我们当时就不会同意征地。”邓万林表示。

让村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这五百多亩土地征收了5年,却一直荒在那里没有开发。“几百亩旱、田地闲置在那里,真的太可惜了。”村民邓先生说,如果利用起来对村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回应:扣留30%征地补偿款有据可依

罗亭镇上坂道院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现在在哪?为什么商议好的扣留10%征地补偿款变成扣留30%?

“2017年土地征收时补偿款就打到了村委会的账户上,2019年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的70%打到了村小组账户上。”邓万林说,因为村民对补偿款被扣留30%非常不满,因此都拒绝领取,要求村委会支付另外的20%,“事实上村民到现在没有分到一分钱的征地补偿款。”

“我们不担心那70%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不下来,就是不同意村委会扣留30%的征地补偿款。”邓先生说,从来没有听过要扣留这么多征地补偿款的先例。

对此,罗亭镇上坂村委会现任负责人李明明告诉记者,剩下的30%征地补偿款留在村委会,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因为政府文件有规定,可以扣留30%,具体可去镇里看下文件。”

记者随后来到罗亭镇政府,看到了李明明所说的文件,文件是2017年以南昌市湾里区区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文件内容显示:被征收土地补偿由当地村委会或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意见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配各项征地补偿费(即承包经营7,其村委会3)。

对于村民反映的“土地征收5年一直闲置”的问题,罗亭镇副镇长熊涛解释因为一直没有招到合适的项目,直到去年年底才确定有项目同意入驻。


规定:被征地农民所获补偿款不得少于80%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湾里区2017年印发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否妥当?记者咨询了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征收土地补偿分配规则是由省政府制定,地方政府无权制定。

“省政府有规定就要按规定来执行,如省政府没有规定那就按照地方约定俗成来分配。”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上坂村委会扣留30%的征地补偿款,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很不合理。“即使是留做公益事业也要村民同意,不能强制。”

此外,刘太金律师表示,当地政府部门自己制定相关征收土地补偿分配规则如果没有依据,那也是违法行为。

对于罗亭镇上坂道院村委会扣留30%的征地补偿款一事,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 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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