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谈丨正风反腐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向邓家乡党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该乡古圩村黄家小组原组长黄某案暴露出的村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完善村组“三资”管理制度,抓好问题整改。(8月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该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可抚州市东乡古圩村黄家小组的管理却是漏洞百出,更有甚者,黄家小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账目开支明细竟然不小心被“烧毁”了,这不能不让人疑窦顿生。

经查,黄家小组原组长黄某在工程验收时授意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将村民自费新修入户路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上报,骗取工程款61000元,与其他5名理事会成员私分。为防止问题暴露,黄某安排人员将资金开支明细烧毁,并捏造了一份情况说明,企图瞒天过海。

明明是群众自费修建的入户路,却被干部们“移花接木”,作为新农村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上报,而且还不小心“烧毁”了账目,他们如此煞费苦心,不过是为了骗取工程款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如此行为,真的是给基层干部脸上抹了黑。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对于项目工程制度而言,也同样如此。一旦手握项目工程分配的大权,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甚至没有责任追究制度,乡村民生项目这本“好经”最终被念歪,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这种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在其他方面同样存在,如骗取家电下乡补贴、骗取种粮和农机具补贴、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骗取国家节能补贴,还有虚报灾情骗取补贴等。这些骗补贴的行为,其中骗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只要发现一般都会受到惩罚,但政府部门骗取补贴的行为,却很少受到惩罚,这恐怕是这种骗取补贴行为屡屡发生的关键原因。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样的话语大家都熟悉,但是能够做到的又有多少呢?这些骗取项目资金的干部其实是分不清公私,他们不能正确地对待公权力和私利益,他们有的是“小我”的膨胀,最终让自己在这种侥幸心态的驱使之下,触碰了红线。

账目可以烧毁,但干部的责任烧不掉。最终,黄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村小组长职务被免去;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61000元被悉数追缴。(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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